海上集裝箱運輸出口代理業務程序
海上集裝箱運輸出口代理業務程序
1.攬貨和委托
(1)凡符合國家規定可出口、中轉港國家允許轉口和目的港國家允許接受的貨物;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能夠接受的貨物;班輪航線所能承受的貨物;裝港和卸港條件允許的貨物;運價標準和租船條款可接受的貨物均可承攬并接受委托。
(2)適合集裝箱裝運的貨物可接受委托。
(3)接受的委托項目清楚、內容齊全。
(4)提供的單據要齊全、及時,符合代理要求。
(5)要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或建立明確的書面委托代理關系。
2.訂艙配載
(1)繕制集裝箱貨物托運單(場站收據多聯單)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處訂艙配載。
(2)優先近期到期貨、國家重點出口商品、代運貨物;對批量大、貨源穩定的貨物要爭取優惠運價;盡量優先選配集團內、全權委托的船舶,保證國內船舶、我方投資和僑資船舶的配載,全面考慮航線船舶。
(3)掌握委托貨物的詳細情況,落實貨物存放地點,編制好預配清單。
(4)選擇好適貨集裝箱箱型,保證集裝箱數量,落實提箱、裝箱時間、地點和運輸車輛。
(5)編制好各種單證,特別是特殊貨物單據保證準確、齊全。
3.提取空箱
(1)船公司或船代接受訂艙,在裝貨單上蓋印確認后,簽發集裝箱發放通知單、設備交接單,帶回裝貨單、收貨單、場站收據各聯。
(2)需要商檢機構檢驗的箱子要提早提出申請安排檢驗。保證合格箱子的數量。
(3)提取空箱要及時、安全,做好交接檢査,保證箱子的質量。
(4)在設備交接單上雙方簽字,做好交接,各執一份。
4.報驗、報關
(1)在規定期限內填好商品檢驗申報單,分別向商檢、衛檢、動植檢等部門申報檢驗。
(2)帶齊各種單證向港務監督辦理危險品申報手續。
(3)繕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申報。
(4)取得有關放行證書或加蓋放行章,準予放行。
5.貨物裝箱
(1)落實貨主自裝集裝箱的裝箱、交箱時間和車輛;需所在地海關派人監裝的,要聯系、安排好海關監裝人員。
(2)特殊貨物的集裝箱。如冷藏箱、危險品、重大件的裝箱,要派人監裝,有的危險品還需請港監監裝人員,各種箱都要請海關監裝人員。箱子裝完后,落實裝船前特殊箱的保管。
(3)保證集裝箱貨運站的裝箱進度;繕制好集裝箱裝箱單、設備交接單等
有關單證。
(4)檢查裝完的箱子,關好門、封好封(公司鉛封和海關封志)。準備好車輛,按港口通知做好集裝箱人港的準備工作。
6.人港交接
(1)備好車,填好各種單證,將集裝箱裝車入港,待船舶到港準備裝船。
(2)人港交接:將集裝箱裝箱單、設備交接單、場站收據交港站檢查,雙方査驗交接,留下裝箱單、場站收據副本(裝貨單)、收貨單(大副收據)聯,簽署場站收據正本,雙方在設備交接單簽字后,入場交箱。
(3)承運人從港站或承運人集裝箱堆場接收集裝箱時起,就應對其負責,負責將集裝箱裝到船上,在目的港負責將集裝箱從船上卸下,并將其運到集裝箱堆場或其他的港站,并承擔相應費用。在堆場或港站,將集裝箱交付給收貨人,承運人的責任終止。
7.換取提單。貨運代理人憑港站集裝箱堆場簽發的場站收據正本,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處,交付預付運費,換取提單,交發貨人結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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